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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销售辞职报告 |

时间:

201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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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一):

  xx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资料。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职责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潜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潜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d、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状况;

  第五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六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到达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到达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状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或年)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潜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能够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状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状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是否有对外带给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是否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务必经“市场管理委员会”构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状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销售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务必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状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业务部门负责人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状况下客户能带给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务必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务必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客户应定期、不定期走访;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后5日前带给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业务主管及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状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并电话催收;

  超过11-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思考透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第二十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二十一条:清收帐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回到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二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名称是否为发票印章名称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四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2、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推荐应采取的措施,或视状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来源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状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状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个性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推荐,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构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以上的金额。

  第二十九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状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主管销售经理核准,报送总经理审批,转送财务部以做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职责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二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务必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务必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职责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职责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职责。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四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五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资料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六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职责;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三十八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二):

  XXXX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XX版)

  二零XX年十二月

  封面显示日期:×月×日(大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五章问题账款管理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带给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理解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带给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营销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透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状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应收账款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决定,会同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应收账款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财务部综合思考客户基本状况、合同成本及风险状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职责。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务必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持续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状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定期带给应收账款回款状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状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营销总监视状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状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状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构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状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状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务必金额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万元以下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公司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生产部门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五章问题账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状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状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1.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状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状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三)经过状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状况。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证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三十三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状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下列各种状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公司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办公会透过颁布实施,修改时由财务部提出,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四十七条:本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参数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三):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应收帐款在售前、售中、售后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销售、财务的监管

  (一)、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各项条款

  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客户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

  1、要严格检查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签订合同要贴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和“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贴合规定)。

  2、明确各项交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个性交待付款日期,如收款期到期时能批复付款的决定人务必要注明,以防对方互相推托而推迟付款期)、发票的开具事项、技术要求、运输状况等;

  3、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职责;

  4、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状况再行签订;

  5、加盖客户的合同专用章(避免个体行为的私章或签字);

  (二)、定期的财务对帐

  财务要构成定期的对帐制度,每个月务必同客户核对一次帐目,以免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给应收帐款的管理带来困难,避免双方财务上的差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造成呆、死帐现象。同时,对帐之后要构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如客户加盖公章回传等,而不是口头承诺。

  (三)、减少赊销运作方式

  销售人员为了迅速占领市场,或为了完成销售目标而采取赊销结账的运作模式。这种销售模式是客户拖欠应收货款的土壤,并极易造成呆、死帐的出现。我们已制订了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鼓励销售人员采取现款现货等方式合作,尽量减少赊销的方式。

  (四)、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能够做到现款现货的客户很少,我们要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对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根据前期合作状况,对客户的信用状况重新评定。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一)、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

  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职责人。

  1、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潜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而来;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潜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状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账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2、公司根据用户信息档案、历史交易记录、年交易额等,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A、B、C、D四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A类用户:商业信誉良好,严格执行供销合同,货款及时归还。

  B类用户:商业信誉一般,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资产质量欠佳,现金支付潜力不稳定,基本能按合同执行,偶有拖欠货款记录,经催收能归还。

  C类用户:业务量占公司总业务量比例很小,但又务必持续业务往来关系之客户,务必采取款到发货。

  D类用户:产生遗留拖欠货款,务必及时清欠之客户。

  3、签约时要对销售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合同的每一项资料,都有可能成为日后产生信用问题的凭证。合同是解决应收帐款追收的根本依据。

  (二)、客户发生欠款的危险信号: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客户出现的一些信息,对应收货款的安全性是有警示作用的。如:

  1.办公地点由高档向低档搬迁;

  2.频繁转换管理层、业务人员,公司离职人员增加;

  3.受到其他公司的法律诉讼;

  4.公司财务人员经常性的回避;

  5.付款比过去延迟;经常超出最后期限;

  6.多次破坏付款承诺;

  7.经常找不到公司负责人;

  8.公司负责人发生意外;

  9.公司决策层存在较严重的内部矛盾,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

  10.公司有其他的不明确赢利的投资(投机)如:股票、期货等;

  11.不正常的不回复电话;

  12.开出超多的期票;

  13.银行退票(理由:余款不足);

  14.应收帐款过多,资金回笼困难;

  15.转换银行过于频繁;

  16.以低价抛售商品(低于供货商底价)

  17.突然下过大的定单(远远超出所在区域的销售潜力);

  18.发展过快(管理、经营不能同步发展)。

  当客户出现以上危险信息时,我们应采取果断、迅速的应变措施,能够降低应收帐款的回收风险。

  三、销售人员的监管

  (一)、加强销售人员的原则性:

  在实际的销售管理过程中,我们会感觉到销售人员总是帮忙客户向公司索要更多的利益。销售人员如何处理公司与客户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经常听到:“双方要到达共赢”,但是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所以销售人员在同客户维持良好的客情关系的同时,务必要加强他们的原则性,也就是销售人员的同情心和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不折不扣的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二)、加强销售人员的回款意识:

  我们就应让销售人员培养成良好的习惯:货款回收期限前一周,电话通知或拜访负责人,预知其结款日期;期限前三天确定结款日期,如自己不能如约,应通知对方自己的某一位同事会前往处理,如对方不能如约,应推荐对方授权其他人跟进此款;在结款日务必按时前往拜访。

  1、因为时间是欠款者的保护伞,时间越长,追收成功率越低。

  2、最后收款期限

  a、客户拖欠之日数,不应超过回款期限的1/3;如超过,应立刻采取行动追讨;

  b、如期限是30天,最后收款期限不能超过40天;

  c、如期限是60天,最后收款期限不能超过80天;

  d、如果不立刻追讨,相当于将回款的机会让给别的公司,同时本公司的经营风险就相应的提高。

  (三)、加强销售人员终端管理、维护潜力: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终端维护的管理办法,不仅仅仅能够降低经销商的经营风险,确保应收货款的安全;同时也能够提升销售业绩,提高公司形象、产品形象在客户心目中的地位,这对及时清欠应收帐款都是有益的。

  (四)、提高销售人员追款技巧:

  销售人员在成功追收帐款中扮演着很重要的主角,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销售人员在这方面的培训:

  1.运用常识;

  2.追讨函件;

  3.丰富、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

  4.让对方写下支付欠款的承诺函件,并加盖公章;

  5.与负责人直接接触;

  6.录音;

  7.向警方求助;

  8.谨慎从事;

  9.丰富自己财务、银行等方面的知识,如: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退票等。

  四、成功追收应收帐款

  (一)、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

  1.销售资料(收货单据、发票等)是否齐备?资料是否准确无误?

  2.准时给予文件;其实越早给客户发票,货款回收可能越早,同时要确认对方收到发票,并在《往来文件签收单》上签字盖章;

  3.完善客户跟进制度:客户接触率与成功回收率是成正比的,越早与客户接触,与客户开诚布公的沟通,被拖欠的机会越低;

  4.定期探访:如客户到期付款,应按时上门收款,或电话催收;即使是过期一天,也应立刻追收,不应有等待的心理;

  5.建立形象:客户是需要教育的,务必要给予客户一个正确的观念:我们对所有欠款都是十分严肃的,是不能够容忍被拖欠的;

  6.服务精神:认同及理解客户的困难和投诉,同时能够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忙客户解决困难;

  7.技巧训练:追收欠款是需要技巧的,如:电话技巧、上门拜访技巧;同时应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资料;

  (二)、已被拖欠款项的处理方法

  1.文件:检查被拖欠款项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收集资料:要求客户带给拖欠款项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3.追讨文件:建立帐款催收制度。根据状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信,按状况及时发出;

  4.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5.行动升级:将欠款交予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处理,将压力提升;

  6.假起诉:成立公司内部的法律部,以法律部的名义发出追讨函件,警告容忍已经到最后期限;

  7.调节: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供货等手段分期收回欠款;

  8.要求协助: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对于呆/死帐的处理方法:

  1.折让

  2.收回货物

  3.处理抵押品

  4.寻求法律协助

  5.诉讼保全式

  五、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凡离职的,应在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务必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并填制应收账款交接单由交接人、接手人、经理等人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四):

  1.总则

  1.1为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及时回收账款,制定本办法。

  1.2各部门要定期检查销货收入资金回笼状况,对没有及时回收之货款,要登记造册,安排专人催欠。

  2.应收款的范围

  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3.管理部门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4.信誉调查

  4.1赊销商品前,销售人员应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并报告销售主管。赊销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应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赊销。

  4.2赊销产品时能够要求客户带给相应的担保。如果是财产抵押担保,对抵押物应当办理登记。

  5.应收账款报告

  5.1应收账款实行每月向主管经理报告一次制度。各单位于每月3日将上一个月的应收账款状况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主管经理。

  5.2应收账款报告的资料包括欠款单位、欠款数额、欠款时间、经办人、是否发出催债的书面通知等。

  6.催款职责

  6.1财务部对到期应收账款,应当书面通知该账款的经办人。由经办人负责催讨账款。

  6.2经办人应当每旬向财务部报告一次催款状况。应收账款到账后,应当及时销账。

  7.问题账款的处理

  7.1对于欠账人赖账不还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据合同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采取法律手段催讨欠款的,由财务部提出方案,报公司经理会议决定。

  7.2因经办人的职责导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经办人承担法律职责。

  8.坏账准备金

  公司按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金。当应收账款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金,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

  9.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

  (略)

  10.业务员收款

  10.1业务员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财务部。

  10.2收取支票的,业务员应当审核支票记载的金额、发票人的图章、发票的年月日、付款地等项目是否齐全、清晰。金额是否大写,如果支票不贴合规定,应当要求对方更换。

  10.3业务员对于应收账款的回收负有职责的,逾期收款扣除相应的工作业绩:

  10.3.1超过30日的,扣该票金额20%的业绩;

  10.3.2超过60日的,扣该票金额40%的业绩;

  10.3.3超过90日的,扣该票金额60%的业绩;

  10.3.4超过120日的,扣该票金额80%的业绩;

  10.3.5超过140日以上的,扣该票金额100%的业绩。

  11.问题账款的内部处理程序

  11.1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望、无法如期兑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状况。

  11.2问题账款发生后,该单位应在2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程序呈请单位主管审查并签注意见后,转呈法律顾问处协调处理。

  11.3法律顾问处在收到报告后,应于2日内与经办人、单位主管会商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法律顾问处派人协助经办人处理。

  11.4问题账款发生后,单位未在2日内报法律顾问处处理的,逾期15日,仍未提出的,由单位自己负责处理。

  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减少坏账损失,防范财务危机;为了避免工作人员面临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管理应收账款。

  第三条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应按分工明确、责权对应、职责清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协会因授权等发生的应收款项,其涵义与会计准则中应收账款科目相同。

  第二章应收账款限额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根据协会资金运用和需求状况,确定费用缓交的限额(即:应收账款的总规模)。

  第六条财务部在每年12月28日之前将下年《应收账款限额表》,送达给信用管理部。

  第七条如有必要,财务部能够同时确定季限额或月限额,作为信用管理部确定长期赊销合同的依据。

  第八条财务部制定的限额送达后,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在信用管理部对外赊销合同生效前提出,并须经总裁批准。

  第三章费用缓交管理

  第九条会员服务中心等接到客户的缓交费用申请后,将相关资料转给信用管理部。由信用管理部负责确定赊销额度的审批。

  第十条除非有个性状况,协会不批准会员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费用缓交申请。

  缓交申请书中应承诺交费时限和cs条款。

  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社会人士、对于贷款上学的大学生提出的信用资格考试及相关费用的缓交申请,无论是否超过了财务部的应收账款限额,信用管理部均应批准缓交申请。

  缓交批准后,应为申请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入《应收账款管理台账》,跟踪记录、监控该单位的信用状况。发现不正常状况时,应当及时调整赊销额度。

  第十一条信用管理部批准的赊销额度不得超过财务部门确定的应收账款限额。

  第四章商账催收

  第十二条会员服务中心等负责应收账款未到期时的提示付款和逾期15日内的欠款催收,并制作催收记录,催收未果的应收账款应当连同催收记录立即移交给信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本制度的评价、完善与反馈

  第十三条制度的定期评价。每年于9月1日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资料是:本制度的作用与好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四条制度的不定期评价。协会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推荐,推荐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推荐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资料制作书面的推荐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推荐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推荐。

  第十五条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六章职责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辞退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

  第七章记录

  第十七条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通用记录《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信用监督体系奖惩状况表》、《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专有记录《应收账款限额表》、《应收账款管理台账》,文书格式见附件。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协会信用管理部负责解释。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应收帐款管理原则

  1、有效控制应收帐款额度,实现合理账款账期,加快资金周转。

  2、降低应收帐款的管理成本,提高销售利润。

  第二章应收帐款管理范畴

  第二条即期应收帐款,是指根据销售合同付款条款,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个月内应回款的应收帐款。

  第三条逾期应收帐款,是指开具发票之日起3个月后仍未回款的应收帐款。按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2年以上。

  第四条其他应收帐款,包括坏帐损失等。

  第三章应收帐款监控管理

  第五条对即期应收帐款管理

  1、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个月内的应收账款:销售人员应根据商务部每月初发出的电子邮件催款提醒单,做到及时催收账款。第六条对属逾期应收帐款管理

  1、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个月后未能按时回款:销售人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提交由商务部每月初下达的《催款单——逾期应收账款》。销售人员应做到及时催收,对于未回款的详细反馈应收帐款未达账状况说明,业务代表人及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由部门负责人向财务部解释并转交该《催款单——逾期应收账款》由财务部留存以期继续监督款项的催收进展状况以及执行应收账款职责处罚。

  2、自公司开具发票之日起6个月后仍未能按时回款:销售人员每月收到商务部发出的《催款单——逾期应收账款》,应于当月及时向部门领导提交反馈,根据销售人员的反馈状况,经财务部核定后协同销售部,向甲方客户发出正式催款通知书并继续执行应收账款职责处罚。

  第七条其他应收帐款,包括坏帐损失等,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应收账款有效管理方法

  第八条实行“应收账款回收职责制”

  应收账款构成的决策者、部门领导及具体经办人为应收账款的相关职责人。并将应收帐款的货币回笼状况纳入销售人员业绩考核指标完成状况之中。对于因相关职责人原因,应收帐款无法如期收回或应收账款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职责。

  第九条建立应收帐款的内部报告制度。

  做好应收帐款的日常记录。财务部每月初对已发生的全部应收账款进行类别、账龄、应收比例等指标进行分析。并将此分析带给经理办公会及销售部负责人。

  第十条做好应收款信息登记工作。

  1、销售部、商务部、财务部对已发生的应收款做好台帐记录工作。逐笔记录应收款发生时间,发生金额及回款状况等。

  2、财务部加强对应开发票的管理力度。发票管理:坚持“前票账款未回,后票不得申请”;坚决按合同的付款标的执行。做到“分期分开,总付总开”原则,如有特殊状况,需经总经理审批并签字。

  第十二条应收款的催收管理

  1、销售部、财务部、商务部针对各部门的应收款信息进行台帐式登记。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同步。月末销售部及商务部应分别向财务部核对当月所产生的应收款数额,及已回款状况,各部门精诚协作做好应收款的催收通知工作。

  2、财务部做到信息及时、准确的向商务部带给本月累计产生应收款明细帐。

  3、商务部负责向销售部相关业务人及销售部经理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催款单——-3个月内应收款》并向销售部相关业务人员下发纸质《催款单——逾期应收帐款》

  4、销售部相关人接到通知单,应做到用心催收及反馈工作。每月月底前将纸质《催款单——逾期应收帐款》反馈单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转交到财务部,以此作为处罚依据。

  第五章应收账款职责处罚

  第十三条预计可收回的应收账款

  1、发票自开出后之日起3至12个月内未达账的应收账款,如已透过客户验收并已签发验收单或因分期付款无需验收的,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催收款项,对于拖延催收的应收款将扣其相关职责人及部门经理每月薪酬工资总额30%。

  2、发票自开出后之日起一年以上未达账的应收账款,无合理理由而延迟付款的,将扣其相关职责人及部门经理每月薪酬工资总额50%,直至账款收回。账款收回后,一并补发其所扣工资。

  第十四条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

  1、企业坏账损失

  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的规定确认。

  2、对于已确认的坏账损失应查明原因,如因销售人员疏忽职守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将由相关职责人(业务经手人及部门领导)一并承担职责。需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须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应收帐款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五条

  2年以上应收款作为法律事件

  1、财务部对拖欠款项2年以上的客户进行催款状况审查分析,先透过发送律师函通知付款,仍未付的,向经理办公会提出诉讼法律请求。由财务部收集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各种法律证据),包括确认函、发货单、合同副本、催款通知函等,

  2、经理办公会透过财务部的诉讼请求,交由办公室与顾问律师全权处理,各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处理状况随时向经理办公会报告。

  第七章发布、解释及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新明星公司财务部发布并解释,经理办公会透过之日起实施。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七):

  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应收账款在销售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建立客户档案,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估和跟踪记录:

  二、事前控制:(签约到发货)

  从初识客户到维护老客户,业务人以及经办业务的各级管理人员都应全面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选取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

  对客户的审查资料(5w):

  1、who人员素质,销售业绩,社会关系

  2、where地理位置,物流配送状况

  3、when从事本行业的时间,何时开始合作,有否合作经历

  4、what信用档案,有无不良纪录

  5、why关键点,为什么要合作,合作原因,合作动机,作前景

  对客户的评定等级

  a类客户,回款2个月内

  b类客户,回款5个月内(最好预付一部分货款)

  c类客户,回款8个月内(务必预付一部分货款)

  d类客户,回款时间相当长,不可靠(务必货款两清)

  签约时要对销售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合同的每一项资料,都有可能成为日后产生信用问题的凭证。合同是解决应收账款追收的根本依据。

  在销售合同中应明确的主要资料:

  1、明确交易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期限、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运输状况、验收标准等;

  2、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职责;

  3、确定合同期限;

  4、签订时间和经办人签名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印章(避免个人行为的私章、单一签字或其它代用章);

  5、电话订货,最好有传真件作为凭证。

  合同的签订务必经过市场部经理审核确认才能够盖章。

  三、事中控制:(发货到收款)

  1、发货查询,货款跟踪。每次发货前客服部务必与销售合同持续核对;公司在销售货物后,就就应启动监控程序,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的收账策略,在货款构成的早期进行适度催收,同时注意维持跟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由销售人员和客服中心进行全程跟踪)

  收账策略如下:

  a类客户,按常规合同

  b类客户,最好预付一部分货款

  c类客户,务必预付一部分货款

  d类客户,务必货款两清

  2、回款记录,账龄分析。财务要构成定期的对账制度,每隔一个月或一季度务必同顾客核对一次账目,构成定期的对账制度,不能使管理脱节,以免造成账目混乱互相推诿、职责不清;并且详细记录每笔货款的回收状况,经常进行账龄分析。

  有几种状况容易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

  1、产品结构为多品种、多规格;

  2、产品的回款期限不同,或同种产品回款期限不同;

  3、产品出现平调、退货、换货时;

  4、客户不能够按单对单(销售单据或发票)回款;

  以上状况会给应收账款的管理带来困难,定期对账避免双方财务上的差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造成呆、死账现象,同时对账之后要构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而不是口头承诺。

  四、事后控制:(欠款到追收)

  1、欠款到追收。对拖欠账款的追收,要采用多种方法清讨,催收账款职责到位。原则上采取大区经理负责制,再由大区经理落实到具体的业务员身上。如果是单一的大区经销商或代理商,则由客服中心定期对其进行沟通、催付。对已发生的应收账款,可按其账龄和收取难易程度,逐一分类排序,找出拖欠原因,明确落实催讨职责。对于确实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应采取订立还款计划,限期清欠,采取债务重整策略。应收账款的最后期限,不能超过回款期限的1/3(如期限是60天,最后收款期限不能超过80天);如超过,即立刻采取行动追讨。

  2、总量控制,分级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计划、控制和考核。销售人员是应收账款的直接职责人,公司对销售人员考核的最终焦点是收现指标。货款回收期限前一周,电话通知或拜访负责人,预知其结款日期,并在结款日按时前往拜访。

  追款三步骤:

  ①、联系:电话联系沟通债务分析分析拖款征兆

  销售人员或客服中心要适时与客户持续电话联系,随时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信息并分析客户拖款征兆。

  ②、信函:期限实地考察持续压力确定追付方式

  销售人员要对客户进行全程跟进,与客户接触率与成功回收率是成正比的,越早与客户接触,与客户开诚布公的沟通,被拖欠的机会就会越低。并且给予客户一个正确的观念,我们对所有欠款都是十分严肃的,是不能够容忍被拖欠的。

  ③、走访:资信调查适宜的催讨方式

  销售人员要定期探访客户,客户到期付款,应按时上门收款,或电话催收。即使是过期一天,也应立刻追收,不应有等待的心理。遇到客户风险时,采取风险预警和时时、层层上报制,在某个职责人充分了解、调查、详细记录客户信用的状况下,由主管、经理等参与分析,及时对下属申报的问题给予指导和协助。

  3、对已拖欠款项的处理事项:

  ①、文件:检查被拖欠款项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②、收集资料:要求客户带给拖欠款项的事由,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③、追讨文件:建立账款催收预案。根据状况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函,视状况及时发出;

  ④、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明确最后期限的含义;

  ⑤、要求协助: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行仲裁或诉讼。

  五、预警管理

  1、每一客户会计年度终结,务必取得欠款人对所欠款的书面确认。

  2、任何应收款应在发货之日起,逾期一年零六个月,一律报告公司总经理,并通知公司法律顾问启动催讨程序。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八):

  为进一步规范本酒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应建立系统、全面、严密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应包含如下资料:

  一、明确职责主体,严密职责划分。应将财务人员、营销人员、收银员纳入职责主体范畴。

  1、营销经理负责顾客信息调查与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顾客管理与沟通、挂账协议管理、签单管理、债务追讨、信息反馈与带给。

  2、财务人员负责登记账务、管理签单、核对账务、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带给。

  3、收银员负责结账时顾客的签单核对等。

  二、严格的办事程序规定。应严密规定顾客信息调查与报告、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履行、登记账务、核对账务、管理签单、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带给、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签字挂账规定。

  [1)顾客若签字挂账,务必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营销经理负责调查单位资信状况。若可行营销经理务必填制顾客挂账申请表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字挂账协议务必明确签字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结账方式、结账日期、违约处理等,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4)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五)个人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如有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九):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资料。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状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状况下客户能带给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务必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日前带给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状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回到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

  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务必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务必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职责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职责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第20条: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职责。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资料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职责。

  第25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职责。

  第26条:应收账款交接后××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5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十):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及时回收账款,制定本规定。

  第2条:各部门要定期检查销货收人资金回笼状况,对没有及时回收之货款,要登记造册,安排专人催欠。

  第3条: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第4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第5条:赊销商品前,销售人员应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并报告销售主管。赊销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赊销。

  赊销产品时能够要求客户带给相应的担保。如果是财产抵押担保,对抵押物应当办理登记。

  第6条:应收账款实行每月向主管经理报告一次制度。各单位于每月3日将上一个月的应收账款状况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主管经理。

  应收账款报告的资料包括:欠款单位、欠款数额、欠款时间、经办人、是否发出催债的书面通知等。

  第7条:财务部对到期应收账款,应当书面通知该账款的经办人。由经办人负责催讨账款。

  经办人应当每旬向财务部报告一次催款状况。应收账款到账后,应当及时销账。

  第8条:对于欠账人赖账不还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据合同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采取法律手段催讨欠款的,由财务部提出方案,报公司经理会议决定。

  因经办人的职责导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经办人承担法律职责。

  第9条:公司按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金。当应收账款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金,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

  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

  账期比例

  6个月至一年:5-10

  一年至二年:10-30%

  二年至四年:30-50%

  四年至五年:50-100%

  五年以上:100%

  第10条:业务员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财务部。

  收取支票的,业务员应当审核支票记载的金额、发票人的图章、发票的年月日、付款地等项目是否齐全、清晰。金额是否大写,如果支票不贴合规定,应当要求对方更换。

  第11条:业务员对于应收账款的回收负有职责的,逾期收款扣除相应的工作业绩:

  1.超过30天的,扣该票金额20%的业绩;

  2.超过60天的,扣该票金额40%的业绩;

  3.超过90天的,扣该票金额60%的业绩;

  4.超过120天的,扣该票金额80%的业绩;

  5.超过140天以上的,扣该票金额100%的业绩。

  第12条: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望、无法如期兑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状况。

  问题账款发生后,该单位应在二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程序呈请单位主管审查并签注意见后,转呈法律顾问处协调处理。

  法律顾问处在收到报告后,应于二日内与经办人、单位主管会商处理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法律顾问处派人协助经办人处理。

  问题账款发生后,单位未在二日内报法律顾问处处理的,逾期十五天,仍未提出的,由单位自己负责处理。

  第13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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