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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常态化工作总结报告集合5篇

【www.anytaobao.com--工作总结报告】

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较大范围内出现的较大型疫情有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调解常态化工作总结报告集合5篇,欢迎品鉴!

行政调解常态化工作总结报告1

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房管系统的行政调解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一定工作实效,现将我局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是实现了纠纷预防。我局在接待行政调解咨询、受理申请的过程中,提前了解了信息,提前发现了问题,提前排查了诉讼隐患。把握社会矛盾动态,为政府决策及矛盾预防工作提供参考。

二是防范了工作风险。强化受理调解人员的风险意识,对不属于房管行政调解范围的申请,积极告知当事人救济渠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注重工作效率和工作方法,不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而且防范了因调解不当引起当事人缠诉、缠访,增加行政成本。

三是延伸了职能。坚持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结合,全方位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探索,深入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在依法行政中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把行政调解和行政指导贯通到依法行政中,在彰显执法刚性的同时,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管理的纠纷,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强解决问题的柔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年初,我局召开了专题会,研究部署了行政调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行政调解工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强调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20***年行政调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细化了目标任务。三是专兼结合,建设调解队伍。在全局范围内选配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行政调解主任,专门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推动行政调解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实

1、健全完善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室,签订了安全监管责任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2、加强了队伍管理。组织核准审定执法人员资格,加强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率达100%,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4、接受了县人大代表的调研督察。今年我局共办理县人大代表提案2个,满意率达100%。

5、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和信访。

一是认真处理上级领导督办案件2起,均得到妥善处理;二是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共接待群众来访6起,均得到圆满解决;三是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信访案件,共受理处理6起,每起都与投诉、举报当事人沟通,使处理结果达到当事人的最大满意度。

(三)确保成效,强化制度管理

为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确保行政调解效果,畅通沟通渠道,提高调解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我局制定了《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和行政调解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三、下一步应当做好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行政调解的服务意识

进一步提高干部特别是调解员的思想认识,在理念上树立国情、民情和职能意识,将行政调解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及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将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相结合,在工作中要防止仅仅是走程序的形式主义的调解,防止以折中主义处理的无原则的调解,防止强迫一方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的不民主的调解,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业务知识和高超的调解艺术真正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

(二)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升行政调解的服务水平

房管系统的调解职能以物业管理调解为主,工作人员在调解纠纷上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但是在调解其它方面却显得知识匮乏。要加强调解员在民事法律知识、合同知识、公司制度、侵权法等方面的培训,拓宽调解员的知识领域,以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以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调解。

(三)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进一步整合行政调解职能及资源,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确定专职调解人员,除消费纠纷外,其他类型的争议纠纷都由专职调解人员调解,以便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调解流程、确保调解结果。

(四)推动司法确认,赋予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在积极鼓励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协议的强制执行力的同时,加强行政调解受理条件、程序、文书与司法调解的对接,积极推动人民法院对行政调解协议进行确认,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的一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调解常态化工作总结报告2

20***年,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切入点,以建立专职、加强保障为重点,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建立联动为主要内容,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注重实效,强化宣传教育,行政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及联系村寨无一起矛盾纠纷现象出现。现将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

(一)强化领导,兼职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行政调解化解新型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显著增强。统计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成立的行政调解室,并配备了兼职调解员2人。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不断完善制度,先后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员工作职责、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报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二、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

(一)狠抓队伍,重视调解室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选调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充实到调解室;其次在政策上向调解员倾斜,让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第三,把行政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公务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二)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专业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虽然县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在实际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行政调解常态化工作总结报告3

20***年,我办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妥善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成绩。现将我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力度。为充分发挥行政机构的调解作用,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减少矛盾纠纷激化,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各项任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特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

2、预防疏导为主,尽量减少矛盾纠纷事件。我办的行政调解工作,在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接到每一个调解申请后,调解中心立即组织调解员快速介入案情,收集各种证据,并到涉案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充分了解诉求和案情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在签署调解协议后,调解中心继续对当事人双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督促当事人双方及时履约。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解决疑难案件。矛盾纠纷对象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完全了解,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互不相让,针锋相对,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及时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当事人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解决矛盾。另外,我办工作人员经常深入“三送”村、扶贫重点村召开座谈会,宣传政策法规。由于我办工作人员主动介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

二、存在问题

1、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广大群众对行政调解尚不认识。由于对行政调解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群众对行政调解还缺乏认知,致使其缺乏群众基础。

2、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纠纷调解需要办案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调解队伍经验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人才还较少。

3、工作场地紧张。由于我办办公室紧张,行政调解中心办公室只好设在综合秘书股办公,不利于开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办将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完善必要的物质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三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行政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是继续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指导,充分运用办公平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途径的信赖。五是强化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信息报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调解信息利用和反馈机制。

行政调解常态化工作总结报告4

20***年以来,宜春市工商局积极履行行政调解职能,发挥工商机关的行政调节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但在开展行政调解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物质保障,调解机构不够完善,调解结果没有法律效力等问题,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扎实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今年以来,根据省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市局进一步加强了行政调解的组织领导工作,完善行政调解组织网络。市局在20***年成立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六个专门工作调解小组的基础上,对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门小组进行了调整,并建立了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各县市区工商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并落实保障措施,配备调解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始终坚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始终坚持深入基层,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避免和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升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一是按照省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和《打造“工商行政调解”工作品牌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调解工作“十个一”的工作要求,市局专门印发了《工商行政调解工作规定》《工商行政调解工作程序》等五个文件,进一步细化了行政调解工作一般流程,规范了行政调解的范围和程序,完善了行政调解有关文书格式,对全局行政调解工作要求使用统一的文书文本,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调解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十个一”要求,建立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选配了6名政治合格、熟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行政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行政调解工作,在法规科下设专门行政调解室并配备一套行政调解设施,确保有专门的办公场所,经费实报实销,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人员、组织、场所、制度和经费“五到位”,没有出现因没有履行职责而上访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在全市工商系统营造了良好的行政调解氛围。三是建立了行政调解报告制度,落实了工作考评,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了综治目标考核内容,并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四是加强对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各县市区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要求各地积极出台有关文件,协调法院和司法部门,建立工商行政调解与司法对接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了行政调解宣传教育。一是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涉及工商机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调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求各县市区举办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切实加强行政调解队伍素质。如今年6月,铜鼓县工商局举办了行政调解业务骨干培训班,并发放行政调解工作汇编材料,方便调解人员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二、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更上新台阶。

今年,我局行政调解工作虽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距离省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调解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分布不平衡。从调解类别来看,以消费争议调解居多,合同争议调解、行政许可调解、执法监管调解和行政复议调解很少,20***年年初至今,共开展行政调解823次,其中消费争议822次,执法监督调解0次,合同争议调解1次,行政许可调解0次,行政复议调解0次,综治信访纠纷0次。从主动参与调解的主体来看,主动申请行政调解的大多数是普通消费者,法人和其它组织很少主动提出调解申请。

(二)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低,群众对其信服力不够。调解结束后,要求制作调解终结书或调解协议。但工商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中没有确定调解终结书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也可以理解为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效力。相比法院调解的较强约束力,当事人难免形成调解是多此一举的认识。一旦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则无权请求行政机关或法院强制执行,也不能依据调解协议作判决,当事人反悔后只能就原纠纷重新提起诉讼。

(三)基层工商人员行政调解积极性不高,缺乏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一是行政调解工作缺乏物质保障。虽然有关文件对行政调解工作办案经费有若干规定,但囿于部分单位经费实际,很难保证及时拨付工作经费和兑现工作奖励,有的部门甚至无力拨付相关工作经费。这给工作开展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也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调解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繁琐的事项。需要办案人员具备足够的耐心,对工作中的困难要有足够的认识。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容易受到当事人的误解、甚至辱骂、威胁等,这也使得部分工作人员不愿采取调解方式处理纠纷。三是行政调解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若操作不当,极有可能被当事人起诉。这也使得有些部门和经办人员不愿“掺和”到纠纷当中。四是工商行政调解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工作杂,没有统一的工作指导。五是绝大多数县市区局在与法院建立司法衔接制度的过程中存在较大障碍,部分地方法院要求提供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对与工商部门建立对接制度兴趣不高,导致各县市区工商局的该项工作无法开展。

(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性不强。一是行政调解工作量大且缺乏相应规范指导,一些基层工商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对调解工作无时限意识,草率从事,执法随意性较大,容易出现工作疏漏。二是部分单位面临纠纷数量增多、纠纷种类日趋繁杂,调解工作的压力不断增大但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不明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直接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认真按照省局文件和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让平等、自愿、依法履约的法律精神深入人心,使更多的人认识到法律鼓励、提倡和保护双方当事人就各种争议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知道并愿意选择工商部门作为中间人调解合同纠纷,培养公众对工商行政调解的信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引导群众依靠行政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纠纷。及时总结、推广行政调解工作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为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法制的和谐社会环境。

二是加强调解人员队伍建设,这是搞好工商行政调解的保障。可以考虑设立专门职位或采取资格考试的方法,挑选有一定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并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来担任调解人,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树立调解人员公正、专业、灵活、清廉的良好形象。提高调解人员办案能力。一是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调解的紧迫感责任感。二是打牢调解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的素质基础,组织调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丰富工作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工作人员办案能力。强化工作人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办案作风。

三是明确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工作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行政调解工作目前是由法制牵头,各业务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现状,因此法制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是做好该项工作的关键。由于工商系统开展的行政调解大多集中在消费申诉争议领域,因此今后法制机构应当加强与消保部门的沟通,对简易程序和口头电话调解的案件一并录入台账,对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调解案件立卷归档。

四是建立健全保障和奖惩考核机制,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将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加大工作的督促力度,兑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对于在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导致矛盾纠纷久拖不决,久调不解,进行责任倒查,使各单位和人员都能做到尽忠尽责,真正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中的作用。

行政调解常态化工作总结报告5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

我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矛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执法、法规股负责人任成员,下设“行政调解室”和“矛盾纠纷调解室”,并配备专人负责,行政调解具体工作由法规股牵头,负责我局行政纠纷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纠纷。

(一)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力度

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针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等工作中出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一岗双责”责任制,我局坚持实行领导每日轮流接访制度,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股室限时解决。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股室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疏理了我局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的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大调解”联调力度

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信访督导之间的工作流程。

(三)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协调力度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汇总各调节机构的运转情况,建立了“调解”信息平台,实现优势互补。针对责任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我局邀请相关责任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1至11月份,我局无行政调解案件。三、严格考核问责我局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管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股室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责任股室,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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